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套装门到货却与约定不一样 谁之过?

 近年来,伴随着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,定制家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。然而,本应该精准无比的“量身定制”现实中却问题多多。近日,消费者吴某和未某就向百安坝消委分会投诉称,他们在订购套装门时遭遇了“货不对板”,当其向商家讨要说法时,商家坚称未按订货单制作套装门是双方事先口头约定好的,便直接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款要求。


   案例:


   收到套装门后发现“货不对板”,消费者找商家讨说法被拒


   “好好的新家,就因为套装门的原因,结果折腾到现在还没装修完,哪想到会遇到这种糟心事。”据了解,消费者吴某和未某都在装修新房,两人于去年12月,在城区同一家木业公司定制了套装门,上个月月底,当套装门到货后,两人称自己收到的套装门的款式和当初所定的有出入。


   “当时我看上了他们店里摆的一款样品,就按照样品把套装门给定下来了。哪想到当套装门到货后,和我之前所定的那一款门完全不相符。”消费者未某说,在订购套装门时他交了500元定金,商家还给他开了一个单据,并且单据上还注明了他所定的套装门的型号为ST-832,同时他还照了张该样品的照片。上个月月底,当商家把套装门送到家拆开后他却傻了眼,收到的套装门的样式和材质均与样品不同。


   “当初店家承诺预订的套装门和样品门颜色和款式都完全一样,哪想到收到货后才发现款式不对。”气愤不已的未某和吴某收到货后立马找商家讨要说法,并提出了退货要求。在协商过程中,商家一直坚称未按合同制作套装门是双方事先口头约定好的,此事也就一直僵持着未得到妥善处理。最终,消费者未某和吴某便将此事投诉到了百安坝消委分会。


   调解:


   商家无法提供口头约定的证据,退还两位消费者定金各500元


   接到投诉后,百安消委分会立即安排调解人员对此进行调查,经调查得知,消费者吴某和未某均与经营者签有定货单,订货单中明确约定了木门的名称、类型、样式、颜色等。在调解过程中,商家虽承认未按订货单约定样式型号制作套装门,但其却坚称未按订货单制作套装门是双方事先口头约定好的,只是没在订货单上注明。不过,对于商家的说法,两位消费者均予以了否认,并且要求必须按订货单验货。


   随后,百安坝消委分会调解人员指出,按照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“当事人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债务人履行债务后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”。既然经营者无法提供口头约定的证据,不能证明其口头约定效力,经营者未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债务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

   经百安坝消委分会调解人员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其有关法律法规后,经营者认识到自己未按书面合同履约,考虑到经营者已将定制的套装门制作好,消费者要求退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经营者同意将套装门收回,退还两位消费者定金各5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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